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至上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质量为先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考核科学有效,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三)以人为本
做实做细招生工作服务,及时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细化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遴选和全覆盖培训;协调、落实博士招生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组织工作演练及业务培训,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二)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负责检查监督博士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本单位的招生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等。
(三)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织复试工作演练及业务培训,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四)材料审核评价小组
材料审核评价小组由7-9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教授不少于5人、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按照本单位材料评议办法,按照一级学科客观、公正地进行综合评价,提交材料评议成绩,择优推荐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人员名单。
(五)综合考核专家组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5-7名教授组成(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少于5人)。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按照一级学科评定综合考核成绩,择优推荐拟录取人员名单。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人数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招收普通计划数 |
拟招收少民骨干计划数 |
拟招收对口支援计划数 |
050200 |
外国语言文学 |
8 |
2 |
2 |
备注:
(一)按照规定本单位可根据生源情况及复试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责任自负。
四、材料评定内容及形式
(一)材料评定考核方式
外国语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组织“材料审核评价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评定,重点从外语水平、科研业绩、研究计划等方面全面评价考生,量化给出考生外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考核成绩。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终止材料审核,取消申报资格。
(二)量化计算的具体依据
1.外语水平考核
(1)英语水平应达到下列要求:
非英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500分;
英语专业: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60分。
(2)其它语种应达到的水平要求,参照执行。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达到要求: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外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以主译者身份翻译出版过学术著作等;在国外留学并获得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国外有1年及以上学习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2.专业基础考核成绩(满分计100分)
(1)发表论文(最高计分5分,同一级别不累计分数)
CSSCI或SSCI或A&HCI来源期刊论文:第一作者计5分,第二作者计3分,第三作者计1.5分,第四作者计0.5分。
北大核心来源期刊或CSSCI来源扩展版期刊论文或CSSCI集刊论文: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1.8分,第三作者计0.9分,第四作者计0.3分。
外语类普通公开期刊论文: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计1.2分,第三作者计0.6分,第四作者计0.2分。
非外语类公开期刊论文:第一作者计1分,第二作者计0.6分,第三作者计0.3分,第四作者计0.1分。
(2)出版专著或译著(最高计分5分,同一级别不累计分数)
近十年内出版专著的:第一作者计5分,第二作者计3分,第三作者计1.5分,第四作者计0.5分。
近十年内出版译著的: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1.8分,第三作者计0.9分,第四作者计0.3分。
(3)主持项目(最高计分5分,同一级别不累计分数)
主持或主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计5分,第一主研计3分,第二主研计1.5分,第三主研计0.5分。
主持或主研省部级项目的:主持计3分,第一主研计1.8分,第二主研计0.9分,第三主研计0.3分。
(4)获奖情况(最高计分5分,不累计分数)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类相关奖项的:第一名计5分,第二名计3分,第三名计1.5分,第四名计0.5分。
(5)硕士论文(最高计分20分)
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材料审核评价小组根据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研究方法与科研能力、论文写作等方面打分。
(6)研究计划(最高计分60分)
材料审核评价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研究计划打分。
五、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名单
根据考生材料评定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一定数量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方式
2023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方式为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30分钟(考生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
(三)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专家组将在考核开始前讨论评分标准。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主要依据考生提供的《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上的相关内容进行,必要时可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成绩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由考核小组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考察,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心理健康测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4.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研究潜力、学术研究计划等。
(四)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由外语、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含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构成,外语权重占30%,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权重占70%。
跨专业考生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道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相关问题,具体题目由综合考核小组决定。
(五)报到时间
时间:4月23日上午8:00,报到地点:外国语学院314办公室。
考生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代表性学术成果;《西南大学2023年博士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
(六)综合考核时间
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于4月23日进行。
时间:4月23日上午9:00,候考地点:外国语学院413教室。
具体分组、顺序将于面试当天公布。
六、拟录取规则
依据专业综合考核总成绩进行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学校关于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和招生指标分配的有关政策确定的指标分配开展录取工作。
(二)普通计划按一级学科公平公正进行录取。普通计划考生按一级学科为单位,在符合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结合导师招生计划数,每位导师原则上必须依据其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少民骨干计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录取。少民骨干计划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少民骨干计划与非少民骨干计划的考生之间不得互转。在符合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结合导师招生计划数,每位导师原则上必须依据其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调剂办法。允许在同一一级学科内调剂。如果一导师有招生指标,但没有合格生源,而另一导师录取后有多余的优秀合格生源,经拟录取学生同意,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进行调剂。无合格生源的导师,优先调剂同一一级学科合格生源数大于招生数的导师录取后余下的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心理健康测评和体检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
收到我院拟录取通知且同意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请自行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5月5日之前,考生需将体检报告扫描件发送至385738179@qq.com(命名要求:考生编号+姓名+身份证号+体检报告)。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外国语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二级博士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受理部门: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邮箱:385738179@qq.com
地址: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314办公室
电话:023-68250136(郭老师)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西南大学2023年博士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