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及综合考核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并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综合考核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非在职考生比例100%(不含各类专项计划);
(三)加强学院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外国语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博士生的招生工作和其他相关事宜。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二)考核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
组 长:
成 员:
综合考核小组将由7名以上(含7名)本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专家组成,成员由院学术委员会确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四、综合考核内容
专业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将在综合考核开始前讨论评分标准。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由考核小组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考察,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专业考核。
(二)综合考核形式及科目: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综合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综合考察考生对所报考研究方向相关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和应用情况。笔试的内容范围涉及语言学、文学、翻译与外语教学。例如,报考语言学方向的考生,就考有关语言学方面的知识;报考英美文学方向的考生,就考英美文学方面的知识;报考翻译的考生,就考翻译方面的知识。
综合面试:每位考生约30分钟,满分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研究潜力、学术研究计划等,各占比例20%。
跨专业考生综合考核阶段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将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五、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比例各占50%, 即:
综合考核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六、录取和调剂办法
按报考指导教师依据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进行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学校关于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和招生指标分配的有关政策确定的指标分配开展录取工作。
(二)普通计划按一级学科公平公正进行录取。普通计划考生按一级学科为单位,在符合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结合导师招生计划数,每位导师原则上必须依据其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少民骨干计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录取。少民骨干计划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少民骨干计划与非少民骨干计划的考生之间不得互转。在符合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结合导师招生计划数,每位导师原则上必须依据其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调剂办法。允许在同一一级学科内调剂。如果一导师有招生指标,但没有合格生源,而另一导师录取后有多余的优秀合格生源,经拟录取学生同意,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进行调剂。无合格生源的导师,优先调剂同一二级学科合格生源数大于招生数的导师录取后余下的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
七、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外国语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未经外国语学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咨询及投诉电话:023-68250136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