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非在职考生比例不低于 80 %;
(三)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普通计划
1.初试成绩
初试成绩以学校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笔试和面试,分别为100分,每门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综合考核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注: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二)专项计划
规则同上。
五、拟录取规则
按报考指导教师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生源比例。严格按学校关于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和招生指标分配的有关政策确定的指标分配开展录取工作。依据考生类别以一级学科为单位开展录取工作,不得破格录取线下考生,考试科目不同的学科专业不得调剂录取。少民骨干计划与非少民骨干计划的考生之间不得互转。
(二)普通计划按二级学科公平公正进行录取。普通计划考生按一级学科为单位,在符合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结合导师招生计划数,在生源范围内依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少民骨干计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录取。少民骨干计划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外国语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博士培养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023-68250136